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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廣告公司數碼編輯涉嫌於七一示威當天,在時代廣場內從高處向警員投擲金屬柱,她早前落網,被控以一項企圖蓄意傷人罪,今日被解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9月9日,以待警方調查,期間批准被告的擔保申請。被告以2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准離港、須每周到警署報道兩次,以及居住在報稱地址。

被告楊迎曦被控於本年7月1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意圖使總督察7627、警長52708、警長53865、警署警長52347、督察19336及警長58151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

控方反對被告擔保,並透露事發現場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疑逗留及離開商場,並從一段影片拍攝到疑似是被告的人將金屬柱擲下,惟裁判錢禮官認為該影片截圖模糊。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