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交所涉嫌詐騙證監會案 張震遠串謀詐騙和欺詐罪成
07月17日
至於其下屬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前年十一月已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他年被審訊中以汚點證人身分頂證張震遠,他將今早稍後接受判刑。胡雅文法官在判辭中指,汚點證人蔡達英的證供誠實可信,張震遠和他是有共識下隱瞞證監會,而且手法牽涉不誠實,其意圖是一致地誤導證監會不收回自動化交易服務授權。法官形容控方證據是充足的,甚至超越足夠水平。張和蔡倘若不合作是無法成事的。
判辭指,張震遠犯案時是可以管理商交所銀行戶口,所有轉帳均要他的簽署才能授權成事。儘管張震遠聲稱,他相信證監會並不會單單因為商交所陷入財困,而收回自動化交易許可。但法庭認為,證監會職員已多次澄清,張震遠不可能會有誤會。他的辯辭只是為了跟不誠實的罪行劃清界線,張震遠為商交所高層,責任自然重大。
至於受害的財務公司,其公司經理吳海璇作供時表現抗拒,他顯然第一次面對張震遠時,受他的名氣影響。法庭沒法單靠他的供詞裁定張震遠欺詐罪成。然而,法庭接納張震遠2013年4月將公司股分扺押的聲明是真確無誤的。當張震遠同年5月向事主借錢時,4月的聲明依然生效。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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