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巴等七高危地區來港須檢測證明
07月19日
港母子入境珠海確診
入境珠海的本港兩母子,過去半年在油麻地居住,上周四下午坐私家車從港珠澳大橋入境珠海,前日出現喉嚨痛並確診。該名十一歲兒子,在本港小學上學,上周二開始放暑假,平日多數留在家中,二人情況穩定,其家人和同車乘客列為密切接觸者,全部集中隔離。
本港過去一個月增加逾二百宗輸入病例,為減少高危地區輸入個案,食衞局規定,從本月二十五日起,到港人士若在抵港當日或抵達前的十四日內曾到過孟加拉、印度、印尼、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及南非,就必須提供一份由醫療機構或化驗所發出並載有該到港人士姓名及身分證或護照號碼的正本證明書。
證明書須顯示持有人在起飛前七十二小時以內已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並呈陰性結果。另外,須附上一份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所在地政府批出的函件,證明該化驗所或醫療機構已獲政府承認。到港人士也必須出示在港預定作隔離房間的確認書,且租期不少於十四天。
到港人士抵港後需立刻接受深喉唾液樣本測試,並在指定地點等候檢測結果。如檢測結果呈陰性,該人士可前往已預約房間完成十四天的強制隔離。若結果呈陽性,相關人士將被轉送至醫院接受隔離治療。
當局指,到港人士若沒有遵從要求,或明知或罔顧實情地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最高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