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雄一名獸父5度對自己未滿16歲的女兒伸出狼爪,聲稱「外面找女生要花很多錢」,性侵得逞後還給女兒封口費,威脅她「到棺材都不要跟別人講」。女兒慘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最後忍無可忍才告訴母親,揭發獸父惡性,但已無法挽回她被毀掉的人生。  

2017年女兒生日前夕,男子與女兒單獨在家,判決書指,男子曾對友人大喊「絕對要X到自己的女兒」,其後趁當下無人,他命令女兒脫光衣服,並稱「去外面找女生要花很多錢」。性侵得逞後,他要求女兒「到棺材也不要跟別人講」,還給了女兒約1000元的封口費。  

食髓知味的男子,之後竟4度以同樣方式蹂躪女兒。甚至有一次,妻子突然返家拿東西,男子竟對女兒說「安靜一點,快要好了」。接連遭親父性侵,少女終於忍無可忍,向母親吐露實情,案件終於曝光。   

針對指控,男子辯稱因為女兒交男友,為了檢查女兒身體才要求脫光衣服,順便檢查胸部是否有硬塊,惟他按耐不住情慾有用下體猥褻,後來意識到不妥立刻停止,要女兒洗乾淨,也拿了錢給她作為補償,怎知女兒竟然用此事誣賴他。  

法官痛批男子為一己私慾,令女兒漫長人生烙下難以抹滅之傷痛,一、二審皆判囚7年10個月。男子不服提出上訴,但遭最高法院法官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