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周日發表聲明,指證監會未有察覺到港區國安法在任何層面上,會影響或改變機構及上市公司,現時在監管機制下產生、存取、發放及傳達金融市場和相關商業資訊的方式,證監會將以與港區國安法頒布前的同一方式,執行所有有關規則。

聲明指出,由證監會執行的《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其他法例已就各類市場參與者所須作出的資訊披露,以及其應達到的勤勉盡責程度訂明清晰的標準,包括上市公司須公布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披露,首次公開招股的保薦人應符合的盡職審查要求,以及分析員所發表的投資研究的質素,未察覺到《港區國安法》會對金融市場監管運作。

證監會認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一個基本特點,是能夠提供和讓市場取覽所有各式各樣的資訊,並讓這些資訊自由流通,指「對於維護市場廉潔穩健和公平,確保定價過程完善健全和維持資金流動穩當可靠而言,至關重要」。

聲明又指,自港區國安法頒布以來,香港的股票及衍生品市場一直保持有秩序運作,股市交投仍然非常活躍,7月上旬的平均每日成交額大幅上升,國際投資者經滬股通及深股通的交易更翻倍,印證香港作為環球資金進入中國內地資本市場的重要樞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