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裝修工人去年6月9日反修例大遊行結束後,在立法會示威區內繼續聚集,並與其他示威者一起拆下圍封示威區的圍欄,搬到警方防線前。他早前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四個月。

被告吳浩榮承認於去年6月10日,在金鐘立法會示威區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大狀求情時提到,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大致正面,沒有毒癮、債務等問題,惟有酗酒問題,故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但被告已承諾會戒酒。辯方續指,被告認罪後已還柙了多於三週,他在本案中幾乎沒有使用暴力,希望法庭能予以輕判。但裁判官強調,暴力情況應視乎整體,加上被告當日將鐵馬搬到警方防線前,而其他被捕人士亦因而被控非法集結。

案情透露,去年6月9日大遊行後,大會宣布所有示威活動結束,但約200名示威者仍繼續聚集在立法會大樓外,並拆下圍封示威區的圍欄。警方到場設立封鎖線,警告示威者切勿衝擊,但示威者未有理會,繼續搬動鐵欄,吳浩榮更將鐵馬搬到警方防線,隨即被制服。

案件原定在本月13日判刑,惟吳在還柙期間,一度因情緒問題而送院,押後至今日才判刑。

法庭記者:張旭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