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早前接獲十六宗投訴,指無綫電視翡翠台去年九月播出的《香港唱好演唱會》詳細介紹的優惠等同廣告材料及直接推銷,以及過分展示產品贊助商。通訊局經調查後,裁定有關無綫違反《電視廣告守則》中「不得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規定的投訴成立,決定向無綫發出勸喻,敦促其嚴格遵守《守則》的相關條文。

過分展示產品贊助商

通訊局接獲的投訴主要指,翡翠台去年九月十四日晚八時至十一時播出的《香港唱好演唱會》中詳細介紹的食肆、酒店等優惠,等同廣告材料及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該等產品或服務,以及該節目過分展示、強調及∕或不斷稱讚被識別為該節目的產品贊助商,包括某龜苓膏品牌、某餅家及某網上購物平台,有關表達手法不自然及令人感覺突兀,屬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該等產品或服務。無綫提交陳述反駁,節目主題為推動本地消費,節目內的商業資料純屬切合節目主題,並非旨在推銷某種產品或服務,故不應視之為廣告或廣告材料。

經考慮個案的相關資料後,通訊局認為,雖然節目中並無廣告聲稱或宣傳口號,但多次口頭上提及上述網上購物平台,而節目中對該平台相關的推廣套餐的談論,以及節目重複提及部分優惠套餐的價格,屬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該平台的服務。通訊局因此裁定無綫就該平台的間接宣傳,違反《電視廣告守則》中「不得直接推銷或建議使用」的規定,決定向無綫發出勸喻,敦促其嚴格遵守《守則》的相關條文。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