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發展,可能是港人出路之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本月公布《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管理辦法(試行)》,港澳兩地永久性居民中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可以參加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及省直駐上述各地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包括高校、醫院、科研機構等。

應聘者應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祖國的統一、安全、榮譽和利益等,應徵時需提交港澳地區《無犯罪紀錄》等文件。獲聘用者將享受薪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待遇,如需出國或出境執行公務,要將有關證件交由規定部門保管,如果因私事出國,需要執行國家和省的相關管理規定。《管理辦法》將施行至明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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