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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將軍澳警區人員一連兩日(21及22日)在區內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中拘捕兩名男子,分別33及48歲,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領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捕。兩人獲准保釋,須於下月中向警方報到。警方於行動中檢獲一部電動滑板車及一部電動單輪車。

警方強調,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