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被控在擔任商品交易所董事會主席期間,串謀下屬隱瞞證監會及財務公司,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罪成,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不得出任公司董事5年。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總督察馮培基,庭外表示警方歡迎裁決,認為刑期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案件反映警方對打擊金融騙案的決心和能力。

馮培基又指,本案涉及大量文件和資金流動記錄,故蒐證時有一定的複雜性和困難,令警方要花長時間分析及搜集證據,最終成功將兩名被告起訴及定罪。他表示,案件反映警方對打擊金融犯罪及商業罪案的決心及能力,強調會繼續致力維護香港財政系統穩健及安全。

馮培基表示,案中的前財務總監轉為控方證人,他的證供對於案件能夠成功檢控有很大幫助,因他能夠證明首被告曾作出指示,處理一些虛假文件及提交虛假資訊,本案已經再無在逃人士,相信不會再有人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