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報有人遺失4包毒蘑菇 廣州警搜尋後證虛驚一場
07月23日
越秀區警方凌晨發文指,昨晚約9時,事主向越秀區警方報案稱,在地鐵黃花崗站B出口行人道台階處,遺失一個約長25厘米、闊15厘米的透明夾鏈袋,袋內放有12小包不同種類的蘑菇(未標註名稱),其中2包有劇毒、2包對神經系統有損害。警方在通報中表示,正組織力量全力查找,希望知情群眾盡快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如有發現請立即聯繫警方,勿擅自處理。
直至下午12時許,越秀區警方再發文指,已找到涉事蘑菇,並指事件只是虛驚一場。警方續指,昨日下午約3時,事主劉某與陳某在地鐵黃花崗站B出口見面,期間交接一包含有毒樣本的自採野生乾蘑菇。當晚6時許,劉某發現陳某交予其的蘑菇樣本不見,懷疑在見面的地鐵口附近遺失,於是報警。今日上午約11時,經警方和事主全力查找,在核查並排除所有遺失的可能性後,最終在陳某自己隨身攜帶的一個禮品袋中,發現劉某報稱遺失的蘑菇樣品,經清點,所有蘑菇均已找回,沒有遺漏。
警方貼出第一條帖文後,隨即引起網民熱議。有人指,「撿到沒打算交給工作人員的話,多半是想帶回家煮孟婆湯了」、「畢竟是莫名其妙路上撿到的,不是菜市場順手拿的,應該不會吃吧」、「帶著毒蘑菇出門的人自己應該看護好,自己都知道是劇毒還能遺失,這難道不是重大疏忽和嚴重的責任事故?」、「我想起有個新聞,一個人在地鐵上遺漏了骨灰盒,被一個大媽拿回家,還當芝麻糊吃了點,還嫌人家骨灰不好吃……」等。另外,亦有人留言指,「事主對買來的蘑菇有沒有毒非常清楚,反正不是買來吃的(誰買毒蘑菇吃啊!)應該是科研用的」、「先烈中路100號有廣東省微生物研究所,到地鐵黃花崗站幾乎就是零距離,事主該不會是他們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