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考慮是否褫奪張震遠金紫荊星章 07月23日 列印 政府考慮是否褫奪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金紫荊星章。資料圖片 前商品交易所主席、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項罪名成立,下午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 張震遠在2010年獲政府頒授金紫荊星章,行政署指,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勳銜。根據禮賓處資料,為維持特區授勳及嘉獎制度具高度完善持正水平,如獲授勳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勳銜。禮賓處處長會啟動褫奪機制,每宗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