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被指違約收片酬無出演電影 遭經理人公司入稟追討1276萬元
07月24日
原告人分別是AEG新亞洲娛樂集團,以及集團總裁余毓興。
根據入稟狀,余毓興與張栢芝於2011年7月簽訂一份名為《全球獨家經理人合約》並出任張栢芝的經理人8年,合約訂明張栢芝接收公司4000萬片酬後須出演4部指定電影。翌年兩人再簽下另一份協議,張栢芝同意額外再拍兩部電影,並收取276萬作片酬的一部分。惟張栢芝並沒有履行合約條款,即沒有出演兩部指定電影,導致經理人公司蒙受損失。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2:20
更新時間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