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7月發逾3.9萬醫學監察通知書豁免檢疫
07月26日
衞生署指,根據《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除獲政務司司長根據相關規例豁免的人士外,所有抵港人士目前須進行14天強制檢疫。獲豁免人士於每次入境香港時均獲發新的醫學監察通知書。持有於過去14日內發出的有效醫學監察通知書的「須往返本港與外國地區、內地、澳門及台灣履行其職責的機組人員」,不會於每次入境香港時再獲發新的醫學監察通知書。
現時政務司司長根據第599C章指明過去14天曾到過內地、澳門或台灣而抵港後可獲豁免檢疫的人士共有33類;而根據第599E章指明過去14天曾到過香港以外所有外國地區而抵港後可獲豁免檢疫的人士共有10類。
其中,截至7月17日下午6時,衞生署根據第599C及599E章,共分別發出629和6封授權信件予「為香港供應個人防護裝備、其原料或生產設備的公共機構及其伙伴、機構、公司或組織相關人員」。
自《規例》實施至7月22日,衞生署根據第599C章,向由內地、澳門或台灣抵港人士中「為應對疫情進行研究及/或為香港政府提供意見的學術專家或國際組織相關人員」發出了3封授權信件。至於由外國地區到港人士,根據第599E章,沒有人根據上述類別獲批准豁免接受強制檢疫安排。
衞生署並沒有備存有關從各國家/地區抵港的各類別獲豁免人士的入境分項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