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明決定戴耀廷去留 學生會發信籲不開除
07月27日
學生會認為,校委會有權決定與有關大學財務、人力資源及未來發展之事宜,但各成員在議決過程中應參照《指引及行為準則》,以公眾受托人的身份公正行事,作出全面且客觀之判斷,而非側重政治或個人利益。學生會引用大學條例第十二(九)條,指出除非教委會認為有充分理據終止教師的任期,否則校委會不應終止任何教師的任期。
學生會在信中亦提到,戴耀廷無負香港法治及憲法研究學者的聲望及身份,而對社會而言,他亦關心香港民主進程,竭力爭取真普選,擁有獲大眾認可的社會影響力。
該會又指,教委會認為判其行為失當已足以令各界作出反思,但其失當行為不足以、亦無需導致開除教席,故促請校委會為大學及學生利益着想,在會議上責先利後、不偏不倚地克盡厥職,捍衛大學百年以來所珍視的院校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