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決定引用緊急法押後立會選舉 現任議員料多做一年
07月29日
新一屆立法會原訂在九月六日進行選舉,本周五截止提名期,但本港近日疫情惡化,令選舉能否如期進行備受關注。據悉,特首林鄭月娥昨天召開行會會議,商討押後選舉問題,行會內的立法會議員及政黨成員都因為涉及利益衝突而沒有參加會議。消息透露,會上詳細考慮公共衞生安全及選舉公平公正性等因素,決定引用《緊急法》,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出席會議的成員對延期舉行選舉皆無異議。
考慮疫情引用《緊急法》
由於《基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除第一屆任期為兩年外,每屆任期四年。」本屆立法會已完成四年任期,若九月立法會選舉押後進行,立法會將有一年真空期。消息人士表示,港府認為,由現屆立法會議員在真空期繼續履行議員職責,是最簡單的解決方法。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曾經提出,按《立法會條例》,在立法會任期結束或解散後,至指明舉行換屆選舉的日期前,特首可以要求立法會主席召開緊急會議,由上屆卸任立法會議員出席緊急會議。不過,亦有意見認為,單靠此一條例的法理基礎並不穩固;同時,倘新一屆立法會延遲一年選出,新議員任期又如何計算,這些憲制性問題都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據了解,出席會議的行會成員亦認同,由人大常委會處理整個安排,不易受到司法覆核挑戰。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人大常委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在選舉延期上可給予強大的合法性基礎,令有關決定不易受到司法覆核。另外,延後選舉一年衍生實際操作問題,包括下屆任期到底應為三年或四年、如何建立合法延後選舉程序、真空期間政府可以如何制定政策及取得財政撥款等問題,這些安排應如何處理而不受法律挑戰,相信要有人大常委會認可才能變得穩固。他又認為可以探討真空期時,特首能否利用行政命令推行政策,以及有關行政命令的權限範圍。
安排較不易受司法覆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政制局及選舉事務處正跟進選舉的工作,並與食衞局及衞生防護中心等相關部門緊密聯繫,密切注視並因應疫情的發展,準備不同預案。不過,食衞局局長陳肇始昨天被問及是否就押後選舉提出意見,她表示局方對是否延後選舉無特別意見,目前疫情嚴峻,應先集中處理抗疫工作。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亦多次被追問及如何評估九月的疫情,以及是否有科學根據應押後選舉,她直言「不知道可以怎樣說」,在公共衞生角度上,她較關心未來七日至十四日的疫情趨勢,「關於選舉我不會很關心」。
實政圓桌田北辰昨日報名時表示,上星期與專家討論過疫情,引述專家評估稱,現時形勢是愈來愈嚴重,強調專家並非擔心政治問題,而是擔心若疫情不受控,不同年齡人士受疫情影響下,對投票與否有不同風險評估,影響選舉公平性,希望政府聽專家意見。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則不認為選舉押後是有用的做法,直言「無可能押後一年」,如果選舉押後一年,要求卸任議員出席緊急會議是「名不正,言不順」,令立法會變得沒有公信力。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