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疫情仍然嚴峻,但近日屢次爆出有人在引水道及水塘等食水供應區嬉水,引起關注。近日再有網民在「香港行山路綫及資訊谷」Facebook群組發文,指友人目睹有一家四口到城門水塘嬉水,被網民批評污染食水。

從上載的照片中可見,有一行4人在岸邊玩耍,其中一名女子和全身赤裸的男童浸在水塘內。發帖的網民表示,其友人目睹該家庭在水塘嬉水,嘗試向管理辦事處投訴,因辦事已經關門所以投訴無門。

帖文引起網民關注,大批網民狠批自私、無公德心,更有人質疑小童未著泳衣,不似只是游水,「咪玩啦,都冇著泳衣/褲,點會係游水吖,明顯係沖涼兼小便啦,希望佢唔係瀨咗屎先落去冲涼啦!」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102章30條:任何人進入構成水務設施部分的水中或在其中浸洗或沖洗;沖洗動物或導致、准許任何動物進入其中;或拋擲或擺放任何物件於其中,均可被檢控,一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和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