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一名廚師將塑膠圍欄及閃燈等雜物拋出青衣馬路。他早前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案件原訂今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惟他突改口認罪,強調自己並非為一己私利,而是不滿政制、受社會氛圍影響犯案,裁判官決定先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押後至8月13日判刑,其間獲准保釋候懲。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生於內地,父母雙亡,現與胞弟同住一公屋單位。被告案發時前往上班途中,眼見涉案物品已被拆除,遂將它們拋至馬路上。辯方解釋被告並非為一己之利,而是受社會氛圍影響,不滿政制犯案,明白在法律上非正當理由,但仍冀法庭考慮到他願意賠償,判非即時監禁。

32歲男被告陳志明承認於去年12月4日在青衣長青邨青榕樓外迴旋處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解釋將一個塑膠圍欄及一個黃色道路安全閃燈放在路上,可能對上述道路安全做成危害或不便。

案發當日清晨,有人發現有雜物堵塞上述馬路,於是作出舉報。警員抵達現場後,發現身穿黑色外套的被告正以塑膠圍欄堵路,並將一個黃色道路安全閃燈拋至路面。警員隨即進行追截,終於在長青邨青榕樓外擒獲被告。警誡下被告保持緘默。而涉案安全閃燈屬於一間公司的建築地盤。

法庭記者:葉君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