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昨(30)日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抖音APP 4.3.1版、微信讀書3.3.0版均有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情形,但不構成對私隱權的侵害。

據法院披露,在凌某某起訴抖音案中,原告凌某某在手機通訊錄除本人外沒有其他聯繫人的情況下,使用該手機號碼註冊登錄抖音APP後,被推薦大量「可能認識的人」,凌某某認為抖音APP非法獲取其個人信息,侵害其個人信息權益和隱私權,將抖音APP的運營者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微播視界公司」)起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

經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凌某某的姓名和手機號碼、社交關係及「地理位置」均屬於個人信息,微播視界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同時指出,凌某某的上述信息不具有私密性,微播視界公司推薦有限的「可能認識的人」,不構成對凌某某生活安寧的侵擾,不存在侵害凌某某私隱權的行為。

另外,因認為微信讀書在未經其有效同意的情況下獲取其微信好友關係,為其自動關注微信好友,並向共同使用微信讀書的微信好友默認開放其讀書信息構成侵權,黃某於2019年將微信讀書軟件、微信軟件的開發者、運營者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騰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起訴至法院。

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騰訊公司侵害原告黃某個人信息權益。雙方當事人當庭均未表示是否提起上訴。

法院認為,微信讀書中,微信好友之間的讀書信息默認開放,構成對原告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關於是否侵害用戶私隱權,法院認為需要結合信息特點、使用方式等進行「場景性」判斷。

北京互聯網法院表示:「私隱主要是防禦性權利,注重精神利益﹔個人信息權益注重預防侵害,同時有財產利益,有積極利用的可能。判斷是否構成私隱,需要符合社會一般理性標準,強調其『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性』。」

對於判決,抖音及微信讀書目前均已作出回應。字節跳動負責人表示,對於法院的一審判決,抖音會提起上訴。微信讀書方面表示尊重法院判決,相關功能已進行迭代優化,將更加尊重用戶的選擇權並對相關社交功能加強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