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國安公署與特區國安委舉行協調會議 07月31日 列印 駐港國安公署)今日與特區國安委舉行協調會議,各人在會議前合照。 駐港國安公署今日(31日)與香港特區國安委舉行協調會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國安委國安事務顧問駱惠寧、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李江舟和孫青野亦有出席會議。駐港國安公署和香港特區國安委本月初分別按《香港國安法》第48條和第12條成立。香港特區國安委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並受中央人民政府監督和問責;依照《香港國安法》第53條,駐港國安公署與香港特區國安委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雙方在今日的會議上討論了自《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的落實執行工作,並就有關事項交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