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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因疫情屬危害公眾安全的緊急情況,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唯一可行方法,訂明新一屆立法會換屆選舉為2021年9月5日,撤銷2020年9月6日換屆選舉的公告。2020年立法會選舉所有選舉事宜將不再有效,選舉主任毋須再履行在《選舉法》所訂下的職能,意味選舉主任工作在明日完結。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強調,選舉主任及參選人仍須履行責任,備妥供公眾查閱的文件。而且《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仍然有效,參選人仍要交申報書,申報清楚選舉捐贈,此舉可讓政府向候選人支付回款項,以及妥善審查候選人使用清楚,候選人也要將任何未用的捐贈,交給公共慈善機構。

曾國衞又指,如參選人被選舉主任如決定提名無效、拒絕接納,政府不會為相關參選人安排付款,稍後政府會有詳細指引。而無論提名有效與否,已交的選舉按金都會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