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擬立例規定FB及Google向傳媒付錢買新聞
07月31日
澳洲國庫部長弗萊登伯格說,澳洲會在今年內實施新法例,制訂類似版權的制度,規定 facebook、Google 等科網企業若要刊登新聞內容,便要付錢向新聞機構購買。弗萊登伯格表示:「對澳洲的傳媒機構和新聞業來說,這是公平的做法,確保我們可以加強競爭力、加強保障消費者及保持持續性的傳媒生態。」他指出:「沒有甚麼比澳洲傳媒業的前途更加重要。」
澳洲政府去年底要求 facebook 和 Google 與澳洲的傳媒機構洽談,討論使用它們的新聞內容的事宜。不過,談判得不出任何成果。澳洲政府現在表明,如果在四十五天內仍無法透過仲裁達成協議,澳洲通訊及傳媒管理局便會代政府制訂有法律約束力的條款。
Google 駐澳洲及紐西蘭董事總經理席爾瓦回應道,該集團已向商界和投資者表達對這項新措施感到關注,擔心澳洲政府將會干預市場,而不是讓市場自行運作,對創立一套適合數碼時代商業模式所面對的基本挑戰,沒有幫助。
澳洲的傳媒機構和世界上許多地區的同業一樣,面對廣告下跌及經營困難的局面。過去十年,澳洲新聞業估計喪失了三千個職位。傳媒大亨梅鐸領導的新聞集團在澳洲的分公司一直努力游說澳洲政府,強迫美資科網企業進行談判,藉以協助澳洲新聞業改善景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