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五(7日)對加拿大籍的被告人葉建輝、盧漢昌等6人運輸、製造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運輸、製造毒品罪判處葉建輝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運輸、製造毒品罪判處盧漢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分別以運輸、製造毒品罪和運輸毒品罪判處其他4名被告人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據了解,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葉建輝、盧漢昌與他人合謀製造、運輸毒品。公安機關在被告人存放毒品的房間繳獲含MDMA成分的白色晶體217.97千克,並在盧漢昌等人隨身攜帶的包內及住處繳獲毒品9.84克。

今次是連續第二日有加拿大籍華裔男子,因為製毒在內地被判處死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周四對加拿大籍被告徐偉洪及同謀溫冠雄製造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製造毒品罪判處徐偉洪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判處廣東廣州人溫冠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案情指,在2016年10月,徐偉洪購買製毒原料和工具,聯同溫冠雄在溫冠雄的別墅內製造毒品氯胺酮,並存放於徐偉洪位於廣州市海珠區的住處。公安人員在上述住處和別墅起出120.56千克毒品氯胺酮。死刑判決自動轉交給中國最高法院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