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議修國旗國徽法 譚耀宗︰若通過本港需配合
08月09日
譚耀宗表示,香港過去一年出現很多污損或踐踏國旗等破壞性行為,香港現時法例對有關行為已有規範,而今次規範內涵又再增加,今次修訂則再增加一些內容。他續指,如果舉辦活動,很多參加者手持國旗,但活動過後就隨便棄置亦不能容許,另外,升起國旗後亦不能任由國旗褪色而不理會。
「國旗法修正草案」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草案還明定,不得倒掛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不得隨意丟棄「國旗」;大型群眾性活動結束後,活動主辦方應當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各類「國旗」。
「國徽法修正草案」則進一步明確和限定「國徽」和「國徽」圖案的使用範圍,規定商標、產品外觀設計、商業廣告、日常用品和陳設布置等不得使用「國徽」和「國徽」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