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外交部駐港公署斥黎勾結外部勢力 無新聞自由凌駕法律
08月11日
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表示,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任何人都沒有法外特權。黎智英等一小撮反中亂港分子公然勾結外部勢力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蓄意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損害香港市民根本利益和福祉,是妨礙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和香港長治久安的禍患。外國記者會急不可耐跳出來為黎智英開脫罪責,就是助紂為虐,與反中亂港勢力沆瀣一氣。
發言人指出,《港區國安法》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各項權利自由,包括新聞自由。外國記者會在香港運作近70年,很清楚香港新聞自由是有保障的。同時也應該明白,世界上從來沒有絕對的、凌駕法律之上的新聞自由,不能打著新聞自由的幌子,從事干涉中國內政、破壞中國安全和香港穩定的勾當。在香港土地上,就必須遵守包括《港區國安法》在內的中國和香港的法律法規。
發言人強調,香港警方依據《港區國安法》和本地法律,對反中亂港分子採取行動,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不容置喙。公署堅決支持香港警方嚴正執法,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外國記者會應該尊重事實,分清是非,停止打著新聞自由的幌子,詆毀《港區國安法》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