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警拘10人未有交代基本案情 民權觀察質疑理據是否充分
08月11日
民權觀察稱極度憂慮《港區國安法》賦予警方的權力會容許政府借用法律之名,騷擾和打擊政治異見人士、新聞工作者及人權捍衛者。
民權觀察亦譴責警方搜查壹傳媒的編採部門等記者辦公的地方,包括有警員搜查及翻閱記者座位上的文件,是嚴重踐踏新聞自由,若警方行動超出搜查令的授權範圍,該行動是非法、有違法庭的命令和信任。
民權觀察同時關注搜查期間,警方只允許「本地、規模較大、過往行動中沒對警方帶來阻礙和威脅」的傳媒進入封鎖範圍,拒絕多間媒體入內採訪。警務處處長接受專訪時表示,警方正試行新措施,視乎媒體過往表現,安排「可信傳媒」進入封鎖範圍採訪,其他記者則只可以停留在封鎖線外,認為做法與篩選傳媒無異。
民權觀察強調,新聞自由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基本法》所保障,是實踐其他公民權利的重要基石,促請政府尊重傳媒作為第四權監察政府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