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資料圖片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捕,警方進入《蘋果日報》大樓大搜查,曾翻閱記者桌上資料。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在電台節目提到,任何人犯法都不應該受特別對待,警方如有合理懷疑某些地方有犯罪證據,有權搜查,新聞自由不代表有特權,但法庭手令只適用於收集證據,警方必須向負責人展示,獲得配合。就警方篩選在場傳媒進入封鎖綫內採訪安排,他認為情況絕對不理想,按香港新聞自由的原則,只要有人可以採訪的事,警方應一視同仁處理,不應再去分辨哪些傳媒可以接受。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強調,政府應一視同仁、公平地處理不同媒體,在公開採訪活動時,不應再就曾向政府登記的媒體作分類。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回應指,當日安排旨在是便利傳媒採訪,及增加警方工作透明度,警方會作檢討優化。他又稱當日警方全程展示手令,可能有個別人士出現誤會。
維港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