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根據中央政府指示,已於今日分別向德國駐香港總領事館及法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發出通知,暫停履行與德國移交逃犯的協定,以及擱置與法國移交被控告或被定罪人士的協定。
 
政府發言人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德國及法國都訂立了相關法例,但卻以港區國安法等事項為借口,分別單方面暫停與香港的移交逃犯協定,公然干涉中國内政,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政府對此堅決反對。德方及法方將司法合作政治化,損害了香港特區分別與德國及法國之間開展司法合作的基礎。
 
香港分別於2006年5月及2017年5月與德國及法國簽訂了移交逃犯協定。港德協定已於2009年4月生效,而港法協定則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