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9人入稟要求警方歸還證物 指文件屬新聞材料受LPP保障
08月13日
9名原告人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動畫總經理吳達光、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被告為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警方在本月7日獲得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批出的手令,同月10日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內蒐證並檢取物品。原告要求高等法院裁定,所有檢取的物品是新聞材料和均受LPP所保障,或裁定警方並非依手令範圍檢取該物品。
法庭記者:劉曉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