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本周一派近三百警力到壹傳媒大樓撿取大量文件,《蘋果日報》今分六份入稟狀,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該些文件涉及新聞材料並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簡稱LPP)保障,並向9名原告歸還任何受LPP保障的資料、警方在手令範圍外取得的資料,以及任何新聞材料。根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六案現時並未有聆訊排期。

9名原告人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動畫總經理吳達光、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被告為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警方在本月7日獲得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批出的手令,同月10日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內蒐證並檢取物品。原告要求高等法院裁定,所有檢取的物品是新聞材料和均受LPP所保障,或裁定警方並非依手令範圍檢取該物品。

法庭記者:劉曉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