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食安中心今日(13日)公布,一個預先包裝竹笙樣本的防腐劑二氧化硫含量超出法例標準,業界應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受影響批次產品。

食安中心為九龍灣一店鋪進行恆常食物監測計劃時抽取上述竹笙樣本作檢測,結果顯示樣本含百萬分之3690的二氧化硫,超出法例標準的百萬分之500,而該樣本的食物標籤亦未有標明有關添加劑的作用類別及其名稱。食安中心已知會涉事商戶上述違規事項,並指令其將受影響批次產品停售及下架。而有關包裝商「好棧食品有限公司」亦按中心指示進行回收。業界如持有受影響批次的產品,亦應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

二氧化硫是一種防腐劑,經常用於乾菜、乾果、醃菜和鹽醃的魚製品等不同種類的食物。這種防腐劑屬低毒性,可溶於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不過,對二氧化硫有過敏反應的人,在食用後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

市民亦應停止食用受影響批次的產品。市民可於辦公時間致電包裝商熱線3188 3141,查詢上述產品的回收事宜。中心亦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發言人提醒業界在食物內使用防腐劑須遵照《食物內防腐劑規例》中的規定。而根據《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規定,在本港出售的預先包裝食物如含有超過百萬分之10的亞硫酸鹽,有關的亞硫酸鹽的作用類別及其名稱須在配料表中指明。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