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公務員試用期間若參與反對政府施政的非法公眾活動而被捕及遭起訴,應被立即解僱,即使無被起訴,亦應考慮解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否認未審先判,她指政府對公職人員有高要求,國安法第六條亦規定公務員需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故有公務員試用期間,其言行對僱主有影響,有大條道理不聘用。

另外,林鄭月娥表示,驚訝國安法武器化說法,某程度是法治上的武器,國安法是用來儆惡懲奸,它有防範、制止、懲治的功能,和武器化相提並論,是難以理解,指金融體系及社交媒體過去反被武器化。

就警方早前搜查壹傳媒大樓,期間有警員翻閱記者桌上文件,引起爭議。林鄭月娥表示,警隊與傳媒安排,相信處長鄧炳強會認真研究,而有關傳媒已提出法律行動,故不便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