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2.0】創新辦︰已邀惠康百佳下周商討 申請第二期需有建議書
08月19日
政府同時表示,考慮社會對計劃第一期「保就業」計劃的意見後,會要求申領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大型物業管理公司須承諾向業主/業主立案法團回饋至少八成工資補貼金額。
政府又指,考慮到部分僱主因過去並無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供其65歲或以上有強積金戶口僱員的工資或自願性供款資料,因而未能在第一期「保就業」計劃下為該等員工申領工資補貼,將於第二期進一步放寬要求:只要有關強積金紀錄證明書顯示僱主有聘用65歲或以上僱員,秘書處便會提供每人每月5,000元的工資補貼。
政府表示,這是參考了於第一期獲工資補貼的15 700名65歲或以上僱員在「指定月份」的平均工資補貼額。然而,若強積金紀錄證明書有顯示65歲或以上僱員的工資或自願性供款,代理人將繼續按有關工資50%或自願性供款十倍計算工資補貼,上限9,000元,最少為5,000元,這是為65歲或以上僱員而設一項非常寬鬆的安排。若以第一期的申請數字作估算,就有聘用65歲或以上僱員但未獲補貼的僱主(涉及6 350名僱員),他們可於第二期計劃為每名該等僱員領取15,000元(九月至十一月)工資補貼,至於第一期就有關僱員獲批少於每人每月5,000元補貼的僱主,亦可在第二期獲每人5,000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