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若試用期參與非法公眾活動 四團體支持可被解僱
08月21日
聲明表示,《公務員守則》要求公務員必須對在任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公務員公開表達意見時,應確保其意見不會引致與其公職身份或職務有實際、觀感上或潛在利益衝突,或令人認為有損其執行職務時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準則。若試用期間,公務員的言行令政府對其產生負面看法而不再聘用,屬正常僱傭關係。
聲明又指,香港正處於水深火熱的困境,特區政府必須加強施政力度,盡快讓香港重回正軌。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骨幹,其工作表現、專業知識及行為操守均十分重要,這不但是《公務員事務規例》及《公務員守則》對公務員的要求,而且也是公眾的期望。公務員必須有擔當,團結一致,盡忠職守,確保香港繁榮穩定,市民安居樂業,為落實「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