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僕團體撐政府「辣招」 公務員試用期內被捕可即時解僱
08月22日
聲明表示,《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訂明公務員須盡忠職守、對政府負責及堅守法治,若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與針對政府的非法公眾活動,已違反法律和《公務員守則》。聲明指出,《公務員守則》要求公務員必須對在任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公務員公開表達意見時,應確保其意見不會引致與其公職身分或職務有實際、觀感上或潛在利益衝突,或令人認為有損其執行職務時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準則。若試用期間,公務員的言行令政府對其產生負面看法而不再聘用,屬正常僱傭關係。
聲明又指,香港處於水深火熱的困境,政府必須加強施政力度,盡快讓香港重回正軌。而公務員隊伍是政府的骨幹,必須有擔當,團結一致,盡忠職守,其工作表現、專業知識及行為操守亦需符合公眾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