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下令,未過試用期的公務員,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及遭起訴,會即時被解僱。政府人員協會、香港公務員總工會、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同學會和香港特區政府公務人員聯會發表聯合聲明,表示支持有關做法,認為符合《香港國安法》、《基本法》、《公務員事務規例》及《公務員守則》對公務員的要求。

聲明表示,《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訂明公務員須盡忠職守、對政府負責及堅守法治,若公務員在試用期內參與針對政府的非法公眾活動,已違反法律和《公務員守則》。聲明指出,《公務員守則》要求公務員必須對在任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公務員公開表達意見時,應確保其意見不會引致與其公職身分或職務有實際、觀感上或潛在利益衝突,或令人認為有損其執行職務時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準則。若試用期間,公務員的言行令政府對其產生負面看法而不再聘用,屬正常僱傭關係。

聲明又指,香港處於水深火熱的困境,政府必須加強施政力度,盡快讓香港重回正軌。而公務員隊伍是政府的骨幹,必須有擔當,團結一致,盡忠職守,其工作表現、專業知識及行為操守亦需符合公眾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