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日前向各部門主管發信,表明若正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因懷疑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及遭檢控,可立即終止試用期。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表示,相關標準一直存在,今次是釐定清晰的指引,無論有否被起訴,一旦被捕都可考慮終止試用期。

聶德權指,政府對任何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都有行為品格上的要求。對於做法會否有違「無罪推定」原則,他強調刑事罪行與僱傭關係是不同概念,起訴等是有關刑事責任,但公務員試用期則是關乎僱主和僱員的關係,而公務員試用期,正是為了評核其有否令人質疑不適合在政府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