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平台「淘寶台灣」傳出因陸資疑慮,台灣的經濟部今日公布實質審查結果,經濟部表示,該公司未依陸資到台投資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經濟部依同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處41萬元新台幣(折合約10.8萬港元)罰款,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台灣的經濟部指出,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於 2019年7月4日以新台幣10萬元在台設立分公司,而後於10月間增加營運資金至2,010萬元新台幣,並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網購平台,但經濟部調查後認定,阿里巴巴集團對英商克雷達具有控制能力,已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人,該公司未依陸資到台投資相關規定申請許可。

經濟部指出,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達28.77%股權,雖未逾陸資許可辦法的30%持股認定標準,但經濟部調查發現,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集團可操控英商克雷達的營運方針,認定對其具有控制能力。

台灣的經濟部較早時以法令未開放陸資網路串流媒體(OTT)到台,以及恐在政治、社會、文化等敏感議題上影響台灣內部,日前通過俗稱「愛奇藝條款」,將從9月3日起禁止代理或經銷大陸 OTT 的企業在台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