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區國安案】電單車涉插港獨旗衝警防線 男子申保釋再被拒
08月25日
法官李運騰考慮到被告在保釋期間或有重犯機會,故拒絕其保釋申請。李官其後在今午4時許頒布長17頁的書面裁決理由,其中10多頁主要講述保釋覆核的法律原則,以及在上周駁回其人身保護令申請的理由,主要講述李官今早駁回唐保釋申請的12段文字,則被特殊編輯而變成空白段。李官指他在沒有考慮到《港區國安法》第42條的情況下,僅考慮《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及被告背景資料,認為被告在保釋期間或有重犯或潛逃機會,故拒絕其保釋申請。
22歲被告唐英傑現面對兩罪,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指,他於本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另一項恐怖活動罪則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1:49
更新時間: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