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黃牛濱根彩妃去年高價轉賣人氣男子偶像團體「嵐」的演唱會門票,今天被大阪地方法院判決有罪,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並罰款30萬日圓(約港幣2萬元)。

據報導,去年6月「入場券不當轉賣禁止法」正式實施,大阪府警方去年10月引用該法,將濱根彩妃拘捕。這是日本首宗「入場券不當轉賣禁止法」的事件,引起廣泛關注。

24歲的教保員濱根彩妃表示,為了在視野好的位置看演唱會,買了多張門票,並將用不到的門票轉賣出去。根據當地判決書,濱根彩妃去年6月到9月,將嵐的演唱會門票以高於定價的價格轉賣給3人,總共收到29萬8000日圓。

由於演唱會入場時會核對身分,濱根彩妃偽造身分證明,讓買家能力入場。濱根彩妃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3年,並罰款30萬日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