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早前致函各政府部門,指若公務員於試用期,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及遭檢控,可被解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29日)表示,政府對公務員品行、操守及表現有嚴格要求,形容解僱涉事公務員是「因了解而分手」。

聶德權指出,在3年試用期內,政府了解到員工是否合適人選,僱員亦了解職位是否適合自己,強調政府對公務員品行、操守及表現有嚴格要求。在考慮是否終止涉事公務員試用期時,當事人會有申訴機會,確保做法公平、公正。若有公務員於試用期,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及遭檢控,解僱涉事公務員的安排是「因了解而分手」。聶德權亦稱合法遊行示威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