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曼琪指棄保潛逃港人 內地服刑後回港需再受審
08月31日
陳曼琪指,12人中有11人涉及在香港涉案保釋候審當中,屬非法偷渡越境;香港法律中有一條違反法庭指令,香港的法庭及警方會依法辦事。不過他們現在涉嫌犯罪的行為在內地發生,疑犯身處內地,拘捕也是內地進行,所以不涉及跨境聯合拘捕,需交由內地的司法處理。
陳曼琪指,社會上有人歪曲、扭曲、抹黑內地濫用《國安法》拘捕港人,這是非常扭曲、誤導説法,廣東海警是以涉嫌越境罪,違反《中國刑法》322條作立案偵查,最高刑罰可判監一年。她說如果有人想炒作、造謠,利用香港的《港區國安法》說成是兩地聯合執法,甚至想利用《港區國安法》一個法律保護網,是不可能成功。
陳指港人保釋候審期間潛逃、非法入境內地,這些人在內地法律系統完成法律程序後,回到香港後除了要為本身違反的法律負上刑責,違反保釋條件也需要一併接受審判。香港的法庭會考慮被告會否再潛逃,再申請保釋的機會十分困難。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