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學生陳彥霖死因研訊踏入第7天,今傳召負責解剖的法醫及相關鑑證人員作供。

政府高級化驗師李詠文博士供稱,警方於去年9月26日將指甲等樣本送達化驗所,如有發現衣物纖維,會先保存,以待將來佢校對之用,但是次並沒有任何發現。而彥霖屍體在海上漂浮2天,指甲的衣物纖維有可能被沖走。

李解釋,一般而言,死者如有掙扎或與人有糾纏,通常會抓住對方的衣物,從而在指甲留下衣物纖維,透過比對嫌疑人的衣物樣本,可證明死者有否接觸嫌疑人,而接觸力度愈大,留下纖維的機會愈高。李強調,沒有發現任何纖維不代表暴力或性侵等事件不曾/曾發生。

李回應陪審團提問時表示,因腳趾一般被鞋保護,亦未及手指般靈活,故直至現在仍不曾化驗過腳甲樣本。李又指,每人清潔習慣會直接影響留下纖維的可能性,笑稱近來因疫情關係勤洗手或有影響。

負責檢驗陳彥霖屍體的法醫表示,因遺體腐爛嚴重未能抽取樣本化驗,終以死因不明、但不排除溺斃結案。惟擔任法醫逾30年的馬宣立否定彥霖遇溺死亡的可能性。據知,馬宣立將於明天以專家證人出庭作證,相信會就此作進一步解釋。

於15年入行的法醫李毓樺憶述,去年9月22日接到彥霖屍身,翌日為其作簡單的表面檢查後及量高等,因警方當時仍未得悉女屍身份,故其後在無家屬反對解剖的情況下,取得法庭解剖令,並於同月24日獨自進行解剖。

李在庭上讀出由兩名法醫合撰的解剖報告,指彥霖約高160厘米,重55公斤,屬中等身材;屍體被送達時呈全裸狀態,屬初至中度腐爛,臉部及軀幹上半部部分出現一撻撻紅綠變色,全身脫皮嚴重,但未發現烏蠅卵或寄生蟲;面容發脹,眼突,口及舌頭沒有特別,肚子輕微發脹;生殖器及肛門並未發現任何傷勢,處女膜未見破裂;頭皮沒有傷痕,沒有頭骨裂、腦開始腐爛,但未發現病變;至於胸腔部分,沒有發現肋骨骨折,頸及喉部沒有特別,甲狀腺開始腐爛,氣管留下深紅色液體,左右胸腔各有550及50毫升的深紅色腐液;心臟開始腐爛,左右心室、冠狀動脈、心臟肌肉正常;胃部有10毫升的淀粉狀液體;肺、肝、脾、腎、泌尿器正在腐爛。

總括而言,屍體明顯腐爛,沒有發現病變、骨折、臚內出血,無法解釋死亡。綜合已知案情、毒理報告及解剖,終判定彥霖死因不明,可能是遇溺死亡,但不確定。報告又指出,私處沒有特別發現,不等於性侵沒有發生;無法提取血液檢驗酒精濃度;無法解釋女屍全裸原因;屍體瘀傷有可能被屍斑掩蓋。

被問到在屍身上發現烏蠅卵有何重要性時,李解釋烏蠅卵有助推斷死亡環境,如屍身置身水中,烏蠅便無法產卵。李表示,通常會驗血、尿及眼水,以驗出死者生前曾否服食藥物或飲酒,但由於屍體腐爛,只能用膀胱沖水方法取出殘餘物資,惟此方法未能驗出藥物濃度。

研訊主任問到胃內的淀粉狀液體是什麼,李表示乃胃部自行生成,根據文獻而言,溺斃死者有一半的胃部充斥著水,而另一半只有很少水,入水與否主要取決於胃部括約肌有否收縮。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指,李是基於身體器官、傷痕及屍體在海中被發現,以排除法推斷彥霖是溺斃。李表示同意,稱一般而言,溺斃的死者會口吐白沫、肺部發脹,但由於彥霖肺部已腐爛,故未能有任何發現。

高官續引述文獻指,若屍體在海中被發現,共有7種死亡可能性,包括自身疾病、被他人強行拉落海、死後被遺棄在海中、自己背重物跳海自殺、意外受傷墮海、因吸食過藥物或飲酒致墮海。李同意並稱,就本案而言,沒有發現屍體外傷,亦沒有發現藥物,唯一未能檢測出的是酒精。

高官又問,如死者懂得游泳,會否選擇身負重物跳海自殺。李回應指「憑經驗唔多囉呢樣嘢」,另稱重物未必隨打撈屍體發現。被問到能否從死者血液中矽藻(diatom)判別其是在哪個水域中入水時,李解釋因香港水污染嚴重,故很少用此方法。

陪審團提問環節中,問到如有人被打暈,力度不至於導致外傷的話,法醫能否驗出死因。李認為將人打暈需要相當力度,即使頭骨沒有破裂,亦會在頭皮留下瘀傷。李又表示基於屍體腐爛,故未能確定死者是死後入水,抑或是入水後死。陪審員又問到,即使可驗出服食的藥物,但如死者是被哥羅芳等氣體迷暈,能否從屍身驗出。李表示通常會切除肺組織化驗,但彥霖肺部已腐爛,很難檢驗。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馮國礎,問李為什麼沒有為肺部及胃部拍照,李解釋曾將肺磅重、沒有特別腫脹,認為沒特別,故沒有拍照。馮大律師引述馬宣立法醫的報告,指如死者因遇溺死亡,兩邊胸腔應平均入水,惟根據屍檢報告,彥霖兩邊胸腔各有50及550毫升腐液。李解釋腐液一般由屍體本身,加上入水造成,但未能得悉多少來自海水,多少來自屍體本身,而兩邊份量不平均是源於腐爛速度不一。

馮又引述馬宣立報告指,剛剛溺斃的死者會口吐白沫、肺部有擴張,但有時找不到相關證據,此時便可依賴矽藻方法,去判斷死者入水前是否仍維持呼吸,抑或是死後才落水。如死者入水前仍有呼吸會吸入水中的藻類,可於肺、血管、腎臟及骨髓等器官尋獲。李表示,大前提下是有香港水域的矽藻種類,馮聞言即駁斥「有就有,無就無,講咩種類!」李則指在其入行前,香港法醫界曾於本港水域做過測試,結果未有發現藻類。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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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