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7歲生藏槌仔士巴拿判感化 官冀輔導讓被告明白犯法後果
09月02日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一時衝動下犯案,現已得到教訓,並承諾往後會守法「好好做乖孩子」。辯方強調被告雖有參與示威活動,但一直只參與和平示威,沒有牽涉暴力行為,亦有第一時間認罪,希望法庭給予機會,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相信被告是一時衝動,而年輕人做事未必能深思熟慮,未必清楚要面對的後果,認為法庭應協助被告,令他理解應用什麼建設性的方法表達訴求,遂判被告12個月感化。
17歲被告鍾柏軒被控於去年11月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外近沙田大會堂廣場管有一把槌子、兩支士巴拿、一把摺刀及兩個金屬鈎。
案情指,當日有5人被警員發現在沙田大會堂的角落更換黑色衣物,被告嘗試逃走不果,被搜出一把鎚、兩支士巴拿、黑色口罩及摺刀。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為地鐵運差人,所以想用鎚仔扑爆佢啲設施」。
法庭記者:王尚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