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學生去年11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換衫」期間遭警員截查,被搜出槌仔、士巴拿及摺刀等,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在沙田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裁判官認為被告「同好多年輕人一樣,一直都係好同乖嘅學生,但都喺上一年受社會事件影響」,稱「年輕人往往唔係最明白成人世界嘅規則」,希望透過輔導協助被告明白犯法的後果。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一時衝動下犯案,現已得到教訓,並承諾往後會守法「好好做乖孩子」。辯方強調被告雖有參與示威活動,但一直只參與和平示威,沒有牽涉暴力行為,亦有第一時間認罪,希望法庭給予機會,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相信被告是一時衝動,而年輕人做事未必能深思熟慮,未必清楚要面對的後果,認為法庭應協助被告,令他理解應用什麼建設性的方法表達訴求,遂判被告12個月感化。

17歲被告鍾柏軒被控於去年11月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外近沙田大會堂廣場管有一把槌子、兩支士巴拿、一把摺刀及兩個金屬鈎。

案情指,當日有5人被警員發現在沙田大會堂的角落更換黑色衣物,被告嘗試逃走不果,被搜出一把鎚、兩支士巴拿、黑色口罩及摺刀。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為地鐵運差人,所以想用鎚仔扑爆佢啲設施」。

法庭記者:王尚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