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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涉及反修例示威的港人日前計劃偷渡赴台灣,中途在大陸海域遭廣東海警拘捕。有香港傳媒引述當事人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表示,近日前往看守所會見都被阻撓,警方更透露當事人可能被控「組織偷渡」,最重可終身監禁。

一名當事人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盧思位向有線新聞表示,他4日上午前往深圳鹽田看守所試圖會見當事人,先是在警衛室苦等3小時,好不容易進入看守所,卻被要求家屬委託書必須經過公證,否則「不能核實委託人(家屬)的真實身分」。他表示,最終看守所仍拒絕會見。

盧思位引述和他交涉的警官透露,他的當事人可能被控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比原本拘留通知書寫的「偷越國邊境罪」更嚴重。簡單來說,就是偷渡者跟「蛇頭」的區別,「蛇頭(刑期)可能會嚴重一些」。

報道表示,根據內地法律,偷渡一般會判一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涉及組織他人偷渡,並被定罪,刑期由2年至7年不等。如果情節特別嚴重,例如偷渡集團主謀,或在檢查時以暴力反抗,最重可判終身監禁。

報道也提到,另一名律師范標文當天下午也帶著其中一名被關押港人的家屬委託書申請會見,同樣被拒於門外。據了解,看守所是用同一個理由來拒絕安排會面。目前外界仍未接觸到被關押中的12名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