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譴責示威者違法自私行為 指《國安法》有效令社會回穩
09月06日
政府發言人嚴正指出,參與非法集結不但涉嫌觸犯《公安條例》和《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更大大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嚴重威脅其他人的健康;而宣揚「港獨」意識的行為,更有可能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履職盡責,採取迅速和果斷的執法行動,將違法人士繩之於法。
就有關人士提出對《港區國安法》的言論,發言人表示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每個國家都有其維護國家安全和主權的法例,亦是職責所在。《港區國安法》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及保障港人合法權益而制定。訂立《港區國安法》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亦是為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
《港區國安法》只針對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對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港人沒有任何影響。《港區國安法》亦明確規定香港特區依法保護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港區國安法》不會影響港人正當行使其自由;港人在行使這些權利時只要不做出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就無需擔心觸犯《港區國安法》。事實上,自《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這兩個多月,香港社會回復了穩定,市民不再生活在惶恐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