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制度沿襲英國,派位模式固然相似,就連上訴機制,亦頗為相同。

在升學派位當日,家長會收到來自學校的信件,告知你校方的決定。成功進入,固之然高興,被拒絕了,也不是李香琴式的世界末日。

如果子女被拒絕入學,家長又對此決定有所不滿,可以提出上訴(Appeals),在同一封學校信件中,會有詳列相關的上訴程序及機制。每一次被拒絕,您只能上訴一次,換言之,家長不可以就不同學校的決定,提出綜合的上訴。

根據法規,學校的收生部門必須允許家長在其發出決定書後,至少20個學校日內提出上訴。在上訴截止日期前,你可以提交任何對上訴有幫助的資料及證據,如果遲過截止日期呈交,將可能不獲考慮,亦可能導致您的聽證會(Hearing)被推遲。

對於同一間學校,同一個年級的位置,家長一年只可以申請上訴一次。不過,如果收生機構因應該年的重大變化而接受學生第二次申請,那麼就住這次申請,就可以在同一學年內提出第二次上訴。

如果學校派予你名額,但不是你想要的年級,那就無權對此提出上訴。當然,家長可以透過正式申訴程序,對此作出投訴。

那麼,聽證會何時進行呢?

招生部門必須至少提前10個學校日,向家長發出聽證通知,而上訴聽證會必須在上訴截止日期後的40個工作日內進行。聽證會上將有個三人以上的上訴獨立小組,類似陪審團,聽取雙方的論點與證據。學校的招生部門將解釋為甚麽他們拒絕你的申請,家長亦要提出強而有力的理由,解釋為何你的子女應該被錄取。

上訴獨立小組將裁決學校的錄取標準是否有被適當地遵守,亦會檢視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及學校的錄取守則,如果學校沒有遵循,上訴就會得直;如果子女被錄取的理由比學校不錄取任何子女的理由更有力,你的上訴就會得直。聽證會後,通常會在五個工作日內收到學校的決定。

至於幼兒學校(Infant Classes),同樣設有上訴機制。如果家長決定對幼兒學校的取錄結果提出上訴,需要經過同樣的程序。一般而言,在英國的學前班、一年級和二年級中,班級人數限制在30人以內,如果所有班級已經有30名學生,您的申請可能會被拒絕。

故此,只有在以下情況下,家長的上訴才有機會得直:

給你子女一個名額,不會使班級人數增加到超過限制 學校沒有適當地遵循入學安排 入學標準不符合學校招生守則家長在決定上訴時,也建議考慮接受任何學校的錄取通知,以確保萬一上訴失敗,仍有學位名額。接受另一間學校的錄取,不會影響上訴申請,而上訴的程序也不會限制其他選擇。

學校的收生入學安排可在學校或地方政府的網站上找到。

不同類型的學校有不同的admission authorities(收生機構),例如:

Community Schools的收生機構是地方政府; Voluntary Controlled Schools的收生機構也是地方政府; Foundation Schools的收生機構是其管理組織(Governing Body); Voluntary Aided Schools的收生機構亦是其管理組織(Governing Body); Academies的收生機構是學院信托基金(Academy Trust)。Academies和Free Schools 均由慈善信托機構管理,通常也被理解為Academy Trusts。

當學校收到超於名額的申請數量時,代表不是每個孩子都能成功入學。收生機構就會按照其收生標準,也稱為超額錄取標準(Oversubscription Criteria),以決定名額花落誰家。

為保公平和透明,收生機構必須根據其公布的收生標準來分配學位,而相關的資訊,就可以在學校或地方議會的網站上找到。家長準備報讀學校時,不妨細讀。

在此,當然希望讀者的子女都可以入讀心儀學校,只是有時人算不如天算,多了解機制一分,準備好不同的contingency plan,面對任何結果,自然可以氣定神閒、游刃有餘地面對。

作者:Irene Lee

「Oh!爸媽」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