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年指公司註冊處,以眾志「民主自決」的願景不符《基本法》為由,因政治篩選拒絕眾志成立有限公司的申請,故入稟司法覆核欲推翻處方拒絕申請的決定。周家明法官今午開庭指黃之鋒上月透過律師去信法庭,要求撤回此司法覆核申請,周官批准終止此案的法律程序,訟費則需由黃之鋒支付。

香港眾志在2016年成立,但一直未能完成公司註冊,黃之鋒在前年入稟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公司註冊處拒絕眾志成立有限公司申請的決定,高等法院在2018年4月18日批出司法覆核許可。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 前主席羅冠聰、常委周庭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後,在2020年6月30日宣布退出香港眾志,眾志隨後亦宣布解散及停止一切會務。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