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青年去年8月中旬涉嫌在將軍澳參與非法集結,當中餐廳經理及電影製作助理另被控阻差辦公,學生則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3人今在觀塘法院提堂。次被告電影製作助理承認參與非法集結,阻差辦公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控,法庭認為被告用雷射筆照射警署「公然挑戰警方」,須判處即時監禁,案件將在9月25日判刑,被告還柙候判;首被告餐廳經理和第三被告男學生則否認控罪,案件將在明年1月4日審訊。

徐綺薇主任裁判官指次被告楊家盛坦白認罪,亦有悔意,但案情涉及超過50人聚集的非法集結,楊曾用雷射筆照射警署令一名警員眼部受傷,行為公然挑戰警方。徐官指法庭「有責任確保公共秩序唔俾暴力去衝擊」,法庭不能寬容牽涉暴力的非法集結,認為判社會服務令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決定把案件押後至9月25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再作判刑。

案情指,當日有超過50人在將軍澳警署對面聚集,示威者撒溪錢、叫囂、並用雷射光束照射警署。警方曾呼籲示威者離開及停止使用雷射筆照射,惟次被告楊家盛等人不從。楊在數分鐘後被捕,警員在他身旁檢取一枝雷射筆。雷射筆經檢驗後被鑑定屬3B級別,在60米或更短距離下照射超過0.25秒可導致眼部受損。

3名被告依次為譚浩義(25歲,餐廳經理)、楊家盛(23歲,電影製作助理)及謝至禮(18歲,學生),他們同被控於去年8月11日,在將軍澳佳景路9號浩明苑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譚及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3959;謝則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王尚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