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昨日於facebook以「駁斥特區政府、國務院港澳辦及中聯辦否定香港三權分立的事實」為題發聲明,指三權分立由《基本法》訂明,亦是普通法的核心要素和必要原則。前特首梁振英今日發文斥公民黨以圖為政治立場服務曲解法律,將大律師的公信力「送頭」,更指「這種無恥,比無知更可怕」。

公民黨昨於facebook的聲明中指,「特區政府及中央政府近日突然聲稱香港並非、亦從來沒有三權分立,完全罔顧香港獨立的行政權、立法權及司法權的傳統、扭曲《基本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梁振英今早在社交平台就發文駁斥,指公民黨引述《基本法》第二條指香港有三權分立,不是無知,就是無恥的斷章取義。梁振英指公民黨引述的《基本法》第二條,所指的是香港享有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是「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下」的,而「本法」,即《基本法》在《政治體制》的前面一章,即《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一章,已清楚訂明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更指在這前提下,公民黨引述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是公民黨想硬抄硬搬西方主權國家的三權分立嗎?

梁振英重申,支持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說法,即香港「從來沒有三權分立」,更問公民黨是否「夠膽公開解釋香港在英國一總督委任立法局議員、自己坐在立法局主席寶座上主持會議,行政權和立法權是『分立』的嗎?」,梁振英更指公民黨是「大狀黨」,「大狀搞政治,往往不是不懂法律,而是曲解法律以圖為自己的政治立場服務,將大律師的公信力『送頭』,這種無恥,比無知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