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疑潛逃台灣被中國海警截獲並羈押在深圳。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表示,當局在37日內決定是否起訴,估計12人被起訴非法入境內地罪行的機會較高,涉《國安法》的機會較低。

葉國謙在一個電台節目說,如果因擔任「蛇頭」引致他人死亡,可以判終身監禁,但非法入境普遍判囚一年。有關人士在內地完成審判和服刑後,會遣返香港,進行在港相關法律程序。他說內地法律有保障被捕人士聘請律師的權利,但要先證實委託律師的身分。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據報今次涉案者並非想潛逃到內地,沒有意圖在內地犯案,內地當局應查清楚他們是否有意偷渡到內地。他指特區政府應協助在內地觸犯法律的港人,以往港人在香港以外地方犯法,政府會積極尋求遣返相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