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投訴3年前警車內遭毆打 警列無法證實
09月09日
警方回覆指,吳文遠作出共5項指控,包括被警員兩次粗言穢語、分別被兩名警員用腳踢跨下及把頭部撞向警車玻璃、錯誤指他已被拘捕、沒有合理理據下扣上手口及押解往警署,投訴涉及「粗言穢語」、2項「毆打」、「行為不當」及「濫用職權」。
就5項投訴,警方表示詳細審視了吳文遠提供的醫療報告和證供,4項列為「無法證實」,有關「濫用職權」則被列為「並無過錯」,顯示警員有必要向他使用手扣以確保安全。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審閱個案後也同意調查後果。